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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时间:2017-05-08 00:00 来源:政策法规处 点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市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拓展服务领域,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服务业与各类社会资本融合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关于启动实施全面振兴钢都第二批12个重点工作专项的通知》(鞍委办发〔2017〕2号)部署,聚焦我市供水、供气、供暖、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养老、环保和环卫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扩大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程度,年底前实现一批公共服务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形成更强的投资和服务活力,特制定《鞍山市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意见》。
    二、文件起草过程
    《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了26家主管部门和综合部门意见。按照市政府印发文件程序履行了必要手续。2017年3月,该《意见》已提交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3个方面。其中,工作原则明确了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市场开放、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供给服务四个原则;工作目标提出2017年底前我市供水、供气、供暖、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合资、合作、联营、PPP融资模式等措施,实现一批公共服务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二部分:全面放开服务业市场
    包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精简审批环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进政府服务4个方面。明确了允许各类社会资本平等进入服务业领域;全面清理取消各种审批事项的不合理前置要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进一步制定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部分:推进服务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包括优化企业股权结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2个方面。明确根据不同类别与功能,提出公益类企业在保障城市服务与安全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市场竞争充分的服务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国有股权比例放开。
    第四部分: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包括引导服务业创新升级、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服务载体建设3个方面。提出研究办法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服务业态;支持服务业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项目;利用网络、平台、大数据等高科技信息手段,创新服务新模式。
    第五部分:优化服务业政策保障
    包括完善土地供应、落实税费优惠、人才培养就业、公共服务供给、行业信用建设5个方面。提出通过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和市场开放。
    第六部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包括健全机制、责任落实、加强考核3个方面。明确成立“服务业市场开放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服务业市场开放工作提出了要求,列入了考核范围。(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