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部协调和行政工作;
2.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网络维护、信息化建设、外事、财务、资产管理、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
3.负责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党委会议和主任会议对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7.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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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策法规科(营商办)。
1.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
2.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3.负责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审查、批准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修改;
5.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监管职能转变;
6.拟订监管权责范围,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办公电话:7226048 传真号码:7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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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科(监督稽查科)。
1.负责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工作;
2.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
3.负责监管企业短期借款审核、备案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4.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所监管企业改制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加强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和资产负债约束,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大额对外捐赠,参与拟订市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
6.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7.拟订监督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督办、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
8.负责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办公电话:7226047 传真号码:7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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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拟定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产权和资产划转等监管工作;
3.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担保、发债、长期借款审核等工作,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
4.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监管,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5.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执业监管。
办公电话:7226037 传真号码:7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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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改革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1.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2.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
3.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机关综合文字工作;
4.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整合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5.负责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退出机制;
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协调服务驻鞍央企工作;
7.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办公电话:7226031 传真号码:7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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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分配科(督查考核科)。
1.负责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工作,承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考核工作;
2.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3.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4.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5.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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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1.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对董事会运作情况和董事、股权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3.组织董事会报告工作,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制度,考察推荐董事人选;
4.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权代表,审订股权代表拟在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会议发表的意见;
5.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离休干部工作,协助管理部分中央驻鞍企业的领导班子;
6.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承办监管企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7226053 传真号码:7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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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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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1.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和监督工作;
2.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学习、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工作扶贫、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及软环境建设工作;
6.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部分中央驻鞍企业的党建工作;
7.负责所监管企业统战、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8.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承担企业团工委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7226023 传真号码:7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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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九)维护稳定工作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负责机关信访维稳、接待群众来访、应急、反恐、扫黑除恶、消防、综治维稳、风险评估等工作;
2.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办理、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国家和省、市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
3.指导所监管企业内保、反恐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4.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5.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
办公电话:7226052 传真号码:7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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