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核定
二、设定依据
《鞍山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鞍国资业字〔2017〕18号)
三、受理范围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四、申请条件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五、办理材料
(一)审批
1.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报告
2.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中介机构出具的稽核报告
(三)备案
工资总额核定完毕后,需要报以下材料备案:
加盖企业印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六、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七、办理机构
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分配科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间
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十、联系电话
0412-7226040
十一、办理流程
(一)工资总额的核定
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根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报告、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核定当年工资总额。
(二)工资总额的审批
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制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分管主任审定后批复方案。
(信息来源:考核分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