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鞍国资党委〔2020〕10号
关于印发《市属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操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属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现将《市属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国资委党委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市属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操作程序

 

为了落实《关于在市属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鞍国资党委[2019]36号)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职业经理人的范围

职业经理人是指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二、职业经理人的任职条件

)任职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建设全国同行业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制度、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有宽阔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能够正确处理当期效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任职资格条件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3年以上。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累计10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党政群、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选聘总经理职位的,一般应当具备同层级正职或者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4年以上;选聘副总经理职位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4年以上。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5.选聘总会计师的,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曾主管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6.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7.被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一般不进入集团公司董事会,若为中共党员的,可以进入集团公司党委会。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结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条件。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职业经理人。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⑵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⑶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⑷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⑸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违反上述5种情形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该聘任无效。在职业经理人任职期间出现上述5种情形的,企业应当解除其职务。

三、试点企业选择与启动程序

(一)确定试点企业。市国资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根据集团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领导人员结构及流动状况提出试点企业建议,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后确定试点企业。

(二)启动。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党委指导试点集团公司党委开展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协商后制定宣传动员工作方案。

(三)宣传动员。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动员会,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政策、选聘的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等内容,并做好稳定工作。

组建领导小组。董事会与党委沟通成立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代表董事会主持选聘工作。

制定方案。董事会按照选聘方式起草《集团公司选聘职业经理人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后,将该方案报送至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并将征求的意见融入方案后交由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集团公司党委将方案报送至市国资委。

(六)核准方案。市国资委党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方案审核后,集团公司正式启动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

四、内部选聘职业经理人程序

(一)公布方案。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在企业公布选聘职业经理人实施方案。

报名。符合职业经理人条件的应聘者,按照应聘岗位要求填报报名表,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核查应聘者提交的资料,确定合格应聘者。

(四)确定竞聘人选。领导小组按照竞聘岗位和应聘人数确定每个岗位的竞聘人选。

(五)竞聘和综合评价。成立综合评价工作组,可由集团公司党委成员、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中层正职、二级公司党政一把手、专家代表、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党委选派的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主持竞聘和综合评价工作,面试题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封闭命题,现场抽签答题,现场打分。综合评价结果呈报党委会、董事会。

(六)确定人选。董事会根据党委会推荐的差额人选意见,择一确定每个岗位的职业经理人人选。

(七)公示。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身份转换手续。确定人选按照规定办理身份转换手续。

(九)签订合同。集团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和《职业经理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五、公开遴选(社会选聘)职业经理人程序

(一)发布公告。领导小组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聘职位、人数、岗位职责、选聘条件、聘任期限、绩效目标、薪酬待遇、选聘程序等。

(二)推荐人选。集团公司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系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按照选聘条件收集整理应聘者信息,筛选出合格应聘者。

(四)确定测试人员。领导小组按照选聘职位数与测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

(五)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实施测试,测试内容按照职位要求由测评机构封闭命题,集中笔试,封闭打分,笔试成绩占总分值的30%。

(六)综合面试。成立面试工作组,可由集团公司党委成员、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中层正职、二级公司党政一把手、专家代表、市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选派的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主持面试工作,面试题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封闭命题,现场抽签答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占总分值的70%。

各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专业测试与综合测试合二为一统筹进行。

(七)确定差额候选人。集团公司党委根据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情况确定职业经理人初步人选。

(八)体检。确定的职业经理人初步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九)考察。领导小组制定考察方案对职业经理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分别向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报告。

(十)确定人选。董事会综合各方面意见,集体研究投票确定职业经理人人选。

(十一)公示。确定的职业经理人人选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内)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身份转换手续。确定的职业经理人人选若为系统内应聘者,按照规定办理身份转换手续。

(十三)签订合同。集团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和《职业经理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六、监督

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选派专人对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选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七、有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本程序中涉及的参与主体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扎实做好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

(二)完善政策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对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市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相关工作。

(三)勇于实践。鼓励未纳入试点的集团公司在所属各级子企业,参考本操作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