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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资委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工作
    时间:2021-07-22 15:16 来源:考核分配科 点击: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组织各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建章建制,严格要求各集团公司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工作。

    1、各集团公司必须由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对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跟踪监督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各集团公司要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以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3、各集团公司要制定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向施工单位提取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如有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则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则在工程决算后,返还给施工单位。各集团公司应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包括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拒不执行者,工程项目负责人就地免职。

    目前,我委直接监管集团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已全部建立。我委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为主要领导担任,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下发了《鞍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各集团公司均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集团公司均制定《农民工支付保障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