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市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市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鞍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定市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四)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六)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七)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基本要求

市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以及市国资委党委的工作要求;

(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鞍山的具体实践;

(四)统筹推进国资系统普法、守法相关工作;

(五)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六)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七)把国资系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基本职责

1.充分发挥国资委党委在推进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国资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支持委法规科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将法治建设纳入国资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3)推动将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实现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度执行力。

(4)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由委党办承担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5)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6)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7)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委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8)推动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4.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国资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9)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10)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11)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12)加强对国资系统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13)督促责任科室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4)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5)推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做好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依法行政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16)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市国资委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鞍山市国资委党委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