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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时间:2024-07-08 09:09 来源: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点击:

    根据《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2024年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面试考察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过面试考察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

    请通过面试考察人员于7月18日(周四)上午8:00,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出发。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自费。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6)体检期间应佩戴口罩。

    (7)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国资委网站公布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7226053                            联系人:王剑

    附件:2024届“名校优生”计划面试、考察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