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4月29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39条。
关于发展规划编制,《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家规划周期,编制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中央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应当与发展规划目标值及其年度分解目标相衔接。
关于发展规划执行,《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
关于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应当于规划期第五年开展总结评估,作为下一个规划期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及时总结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成果。
《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