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冶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112家专业化公司组成,始终致力于为钢铁企业提供全链条产品和生产服务,从业人员20000余人,拥有国家高新企业3家、省市级技术中心10家。经过40余年发展,形成冶金产品、冶金运维、冶金工程、冶金矿山和资源循环五大主导产业,年收入近70亿元,是辽宁省鞍山市最大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成效,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拟对鞍山冶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一、选聘职位
选聘职位:冶金集团总经理1人。
岗位职责:
1.在冶金集团董事会领导下组织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完成市国资委和冶金集团职代会确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2.按照冶金集团董事会决定事项,推动完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
3.按照冶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和落实全年生产经营任务,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制订具体措施;
4.按照年度经营预算、项目投资计划等组织任务分解,按月推动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地落实和全面完成;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鞍钢市场和社会市场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原有市场份额,实现增量市场新业务;
6.组织制订冶金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加快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计划;
7.推动做好全集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管理、质量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冶金集团信息化管理水平;
8.冶金集团党委、董事会、董事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9.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选聘方式
公开遴选。从冶金集团以及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符合职业经理人条件的在职领导干部人员中选聘。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忠实地执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冶金集团利益,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3.具有相应的管理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运营环境和钢铁行业发展情况;
4.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有健康的身体和职业心态,心理承受与调适能力较强,能够适应复杂环境,胜任繁重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1967年10月以后出生)及以上;
2.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累计10年以上冶金、钢铁行业从业经历;
4.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1)市属企业正职岗位职务,省属企业二级公司正职岗位职务,中央企业地级市分(子)公司正职或省级分(子)公司相应层次以上职务;
(2)市属企业副职岗位职务,省属企业二级公司副职岗位职务,中央企业地级市分(子)公司副职或省级分(子)公司相应层次以上职务。以上职务任职时间2年以上或与下一层级正职岗位累计4年及以上;
(3)市属企业二级公司正职岗位工作累计4年及以上。
5.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三)回避原则
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原则和要求按照《鞍山市领导干部回避工作办法(试行)》(鞍组通字〔2023〕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职业经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上述规定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该聘任无效。在职业经理人任职期间,发现上述情形的,冶金集团应当解除其职务及劳动关系。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鞍山冶金集团官方网站、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大街人才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3日-7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
应聘者按照岗位要求填写附件1鞍山市市属企业职业经理人报名表,将下方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zpxiangmuzu01@163.com,发送完成后请拨打项目组联系电话024-86436617,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Word版;
(2)报名表打印签字、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党组)盖章版扫描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扫描件;
(5)符合任职资格第3条中行业工作经历的社保缴纳记录;
(6)符合任职资格第4条中任职经历的任命文件;
(7)承诺书打印签字并按手印版扫描件。
应聘人员需承诺竞聘成功后辞去原职务,解除(终止)聘任关系后不得要求恢复原职务。
3.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条件,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时取消应聘者的选聘资格。
4.笔试
组织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于7月28日集中线下笔试。
5.面试
候选人集中线下面试。
6.确定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工作专班统筹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干部任职经历、优势特长等情况,综合研判,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差额确定职业经理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如最终人数不足2人,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7.考察并确定人选
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经冶金集团党委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任人选。
8.公示
拟聘任人选相关情况在冶金集团及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聘任与签订合同
确定聘用人选,履行相关录用、任职手续。
10.监督工作
冶金集团纪委选派专人对选聘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选聘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五、其他事项
1.需确保所填报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填报信息如与事实不符的,我单位有权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对应聘人员信息我单位将予以严格保密;
2.有关时间的计算均按报名截止之日掌握,并以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3.招聘过程中将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通知各环节事宜,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关注短信、邮件或电话提示。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因个人信息不准确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4. 鞍山冶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取消或终止招聘工作;
5. 鞍山冶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选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咨询电话
李老师 024-86436617
附件:1.鞍山市市属企业职业经理人报名表
2.承诺书
鞍山冶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