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 政策咨询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问题的咨询
    时间:2025-09-22 09:59 来源:鞍山市国资委 点击:


       
    标题: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问题的咨询
    内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某国有独资公司A持有另一个公司B的10的股权,现打算将这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A的全资子公司C,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内部无偿划转?需不需要事先取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国务院国资委答复时间:2025-08-27 15:36:32
    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国有独资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由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