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鞍山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时间:2025-09-23 08:34 来源:鞍山市国资委 点击: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部协调和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网络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化建设、外事、财务、机关资产管理、档案、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监管职能转变及机关综合文字工作。负责拟定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机关电子政务和委机关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综合法规科(营商办)。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拟订监管权责范围,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并就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及安全防护、新兴产业的培育、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工作。

    综合监督。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约束、内部审计和改制审计工作。负责综合检查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财务风险,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整改落实,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市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拟定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产权和资产划转等监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担保、发债、借(贷)款等方案,审核全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和全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执业的监管,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督促监管企业闲置资产的盘活工作。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负责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制定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和对外合资合作可行性论证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计划,确认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整合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审批监管企业解散、破产方案,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参与拟定所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负责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考核分配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财务指标考核分数确定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健全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督查督办委内各科室对市委市政府及委党委、委行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参与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政策,按权限参与企业领导人员选任、考核、交流、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提供出资人建议。负责健全所监管企业董事会运作的制度体系和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指导董事会和经理层相关工作、市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协助管理部分中央、省属驻鞍企业的领导班子。指导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承担统筹国有企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并拟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承办监管企业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

    (七)央企服务科。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牵头拟定所监管企业与央企、省属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中央、省、市央地合作工作有关政策和中央、省属企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投资布局方向。负责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并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地区与央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会商成果跟踪服务和央地合作各种活动的举办工作。承办市央地合作项目协调推进专班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

    (八)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新闻、统战、党外知识分子、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共青团、妇女儿童、乡村振兴等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部分中央、省属驻鞍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委、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干部监督、考核评价工作。

    党委办公室和人事科合署办公。

    (九)应急管理与社会责任科。负责机关应急、反恐、扫黑除恶、综治维稳、风险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办理、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国家和省、市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平台、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军民融合、大额对外捐赠,牵头落实对口支援与对外援助(对口援疆援藏和定点帮扶)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内保、反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